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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携带物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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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不得带入客舱: 1. 危险品 (1)内含危险物品如锂电池和/或烟火物质的保密型行李,如外交公文包、现金箱、保险箱、密码箱等的安全类设备。满足 DGR 2.3.2.6 规定的此类设备除外。 (2)爆炸物品类、爆破器材、烟火制品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国家警卫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弹药等涉及航空安全保卫相关规定的除外,按公安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3)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和各种有机、无机氧化剂等。 (4)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5)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6)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禁止化学武器组织(OPCW)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携带的含有超过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2-12 表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物品的设备。(例如:化学试剂监控器(CAM)和/或快速警报和鉴定设备监控器(RAID-M)) (7)含有刺激性物质、使人丧失能力的物质或使人致残的设备,例如催泪瓦斯、胡椒粉喷雾等可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医用小型气态氧气瓶、空气瓶及含有液态氧的个人医疗氧气设备。如应急救援需要,旅客应事先向春秋航空申请,由春秋航空配备提供。 (9)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额定能量超过 160Wh 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锂金属含量超过 8 克的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锂电池驱动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除外);无法确定锂含量或额定能量的锂电池(例如标注不清晰或未标注,且无其他证明)。 (10)电休克武器(例如泰瑟电击枪)。 (11)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2)个人自用安全火柴或安全型打火机,含锂电池驱动的点烟器、打火机。本条“安全火柴或打火机”还包括摩擦火柴、万次火柴、小型香烟打火机、点火器、打火机燃料、打火机充气储筒等。 (13)装有溢漏型电池的轮椅或行动辅助设备; (14)锂电池驱动的小型便携车,如智能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折叠智能自行车、电动独轮车等。 (15)配备锂电池的行李箱(含智能骑行行李箱),电池不可拆卸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超过0.3g或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超过2.7Wh。 (16)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危险品的规定,请参阅春秋航空发布的《锂电池及常见危险品运输规定》。 2.除经公安机关及春秋航空同意外,枪支/弹药不得作为行李运输。且经过同意运输的枪支必须卸下子弹、扣上保险并按规定妥善包装。弹药的运输还应符合公司危险品运输要求。 3.军械、警械,例如电警棍、电击器等。 4.管制刀具。指匕首、刺刀、三棱刀(包括机械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动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5.活体动物,但符合《旅客和行李运输总条件》11.3.3.1及11.3.3.2规定的小动物及服务犬除外。 6.根据ICAO、IATA-DGR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危险物品。 7.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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